交通运输秋冬季疫情防控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109
10月2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做好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出席发布会。部应急办副主任周旻出席并答记者问。
中国交通报记者:近日多地发生本土疫情,请问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周旻: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疫情处置工作,通过专项部署、视频调度指导各地迅速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我们主要是坚决果断的采取了客运管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疫情发生后,我部第一时间指导涉疫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抓住疫情处置的关键期,果断采取了客运管控措施。原则上暂停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开展对外道路客运服务,暂停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跨城公交、出租车、顺风车业务。对中高风险地区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站点实施跨站、甩站运行,全力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截至目前,甘肃的兰州、嘉峪关、张掖市,内蒙古的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地,已经全面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涉疫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了对交通运输工具、场站的环境监测和消杀,对涉疫司乘人员的隔离管控,对重点人员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好疫苗加强接种等工作。同时,我们还全力做好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依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加强协调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交通管控和应急运输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按照非必要不阻断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和专用检查车道,完善应急运力储备,加强运输协同调度、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的通行。同时,全面加强疫苗货物运输供需信息对接,车辆通行保障、运输过程监督,落实好免费通行、优先通行等各项政策。
此外,我部指导低风险地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乘客测温、健康码查验等工作,提醒乘客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广大乘客朋友积极配合交通防疫工作,我们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本轮疫情已在多省发现关联病例,进入秋冬季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部在做好秋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举措和安排?
周旻:看来大家对秋冬季的疫情防控还是十分关注。
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十分重要,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了相关通知,要求毫不放松全面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交通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防控。针对疫情防控,我部针对行业管理的不同内容已经制定了10余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并且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变化特点,对指南进行持续更新。例如,我们现在制定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就已经更新到第五版。我们还将继续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和经营者按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通过加强消毒、通风,司乘人员检测和环境监测等手段,为公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防疫安全环境。
二是加强乘客和一线工作人员防控。严格落实乘客、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手卫生和一米线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人员或者不是绿码的乘客,将按照已有的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做好处置。
三是外防输入的工作措施。我们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公路口岸出入境运输“货开客关”的工作措施,严格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全流程封闭管理。目前,全国在港口的一线还有25000余名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集中居住、轮班制、定期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本文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官微,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文章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图片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